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1-13 浏览量:
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〔2022〕29号)要求,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教师于2月28日前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并完成2023年“寒假教师研修”,并于2023年2月19日17:00前,将本单位的研修总结,特别是在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、人工智能促进教师发展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情况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〔2023〕1号)要求,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辅导员于2月10日前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并完成“寒假教师研修”专题中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”。
教师研修是提升教师水平的重要途径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务必保证2022年、2023年新进教师完成“寒假教师研修”学习,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辅导员完成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”专题学习,所有教师做到应学尽学。
联系人:张永晖,13618362073,418585499@qq.com
附件:1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
2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
党委教师工作部(教师发展中心)
人事处
2023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