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10-13 浏览量:
校内各单位:
根据教委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人发〔2023〕13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认定条件
具备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完成岗前培训并获合格证书,完成学校新教师入职培训(校本培训)并获结业证书;
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;
申请人为2022、2023学年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或申请思政类学科的专职辅导员。
二、认定工作安排
1. 10月8日,教育教学能力考核;
2. 10月14日—10月24日,网上申报(附件1);
3. 10月30日—11月3日,现场确认;
4. 11月6日—11月10日,拟认定人员公示。
三、认定材料清单
1.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正反两面);
2. 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(国外学历学位证书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,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);
3.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(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,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,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以供验证);
4.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》或《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》复印件一份;
5. 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(查询时间范围为全时段信息),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学校统一开展查询;
6. 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(附件2)。(1)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;(2)教学任务书须包含2022、2023学年课程;(3)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,必须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;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,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公章;(4)申请思政类学科的专职辅导员,免交教学任务书,但必须提交辅导员岗位身份证明材料;
7.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(冲洗照片与申报系统同版的电子照片);
8. 教师资格体检报告一份(附件3),体检时间节点为2022年09月30日—2023年10月24日,本人不得自行提取检查报告,体检指定医疗机构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所有证件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备查。申请人需于10月27日(星期五)前,将第1至第6项认定材料按清单顺序制成一份彩色PDF格式电子文件,文件命名格式:姓名-学院-现场确认材料,发至邮箱2856468972@qq.com,第7项提交冲洗照片至立德楼A608办公室张永晖处。
四、工作要求
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人,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项申报工作。
联系人:张永晖,联系电话:65381259,13618362073。
参加本次认定的老师请于10月16日前加入微信群。
党委教师工作部(教师发展中心)
2023年10月13日